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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的时候交的合作意向保证金可以退吗?

签订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的时候交的合作意向保证金可以退吗?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并遵守以下约定:
1、实行租赁经营,租赁期限为叁年。
2、乙方必须自主经营,第一年之内不得转租。
3、经营商铺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经营商户商铺内使用的水电费用以及公共分摊水电和中央空调使用费用等。)
4合作意向金:乙方必须在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交付合作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一万元,此款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转为合同保证金。
5乙方自签订本协议后,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物业租赁合同》,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没有如期签订合同,乙方所交的合作意向金甲方将不予退还,商铺位置不予保留。
以上的信息就是当时签订协议书的部分内容,请问在商铺的具体价格位置大小等信息还没确定的情况下,所交的协议保证金在乙方对商铺的价格或者其它因素不想租赁的时候可以退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忠达(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1-07-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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