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福建第二电力建设公司厦门分公司,只有一份合同且是公司留底工人没有合同
福建第二电力建设公司厦门分公司,只有一份合同且是公司留底工人没有合同 2010,4月09号左右,因工伤左胫骨骨折,被送到了一七四就医,花费23000左右,期间给了一千多块的伙食费。2011,5月10号左右,到一七四医院取钢板,花费5300左右,期间伙食费给了三四百块钱。公司对待工伤只是做了这样的的态度。请问:在自身没有合同,工友(已离开公司的人)倒可以证明自己有在公司工作,出院回家调养期间,工资是打到农业银行卡上的。材料暂且这样。请问这样可以理赔一些什么费用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h9119()
提问时间:2011-07-31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