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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房的使用权转让问题
关于公房的使用权转让问题 一套公房,即教师公寓公房,当时分配房子时候甲教师 ,问题补充:出资7000,对于学校不交租金,甲教师也不向学校要求利息。学校将住房使用权交付甲教师,并留下“借资”字据。之后,甲教师在校外购置一套房子,于是将校内的公房与校内乙教师协商如下:乙教师交付7000元给甲教师,甲教师将原学校出具字据与住房钥匙交付乙教师。现甲教师希望收回住房使用权,问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l2271(贵州-安顺)
提问时间:2011-07-30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