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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那3000元保释金能要回来吗,请问警察这样做合法吗!

请问那3000元保释金能要回来吗,请问警察这样做合法吗! 大学本科生报案,自己竟被民警认定为销赃罪
                    ——为人的尊严而写
                               作者: 天行健而自强者
     这是个真实的故事,如能感动身受,那肯定发人深省。
故事的主人宫名叫邱忠滔,家住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本科学历,2005年大学毕业,曾在美的集团分公司工作4年,于2009年回家,在家做起了收废旧物资的行当——俗称收废品。并在2010年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进行了登记。获得《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
故事的经过:
2011年7月27日下午2点左右,一个年青小伙骑着一辆5成新的钱江男士摩托车,来到邱忠滔的店里,说要卖掉;于是邱忠滔寻问其摩托车是否为其自有,是否带了本人身份证件,该小伙子说这摩托车是本人所有,因为朋友在浏阳住院,急需费用,自己卖摩托帮其筹医疗费,所以报废价卖掉摩托车,并说过几天会以高于报废价200元买回,并把身份证让邱忠滔登记,邱忠滔登记了其身份证,并以市场报废价420元,购买了其摩托车。
2011年7月28日中午12点, 另一位年青人,拿了一套摩托车购买发票及合格证,说该辆摩托车为其所有,昨天哪个卖车的年青人是他们同村的,偷了其摩托车;邱忠滔确认摩托车的发票合格证与该摩托相符,并知道该摩托车的购买价格为4480元人民币,于是拨打110报警。5分钟后,民警赶到邱忠滔废品店,将摩托车、报案者邱忠滔及那位失主一起带到了当地派出所,该所汤副所长当及就认定报案者邱忠滔,犯有销赃罪,于是亲自对报案者邱忠滔进行审问笔录登记,审问笔录登记后,向邱忠滔申明了:
第一,收废旧摩托车必须要登记“摩托车的行驶证”或“购买发票”及买摩托车本人的身份证明,而邱忠滔只登记了身份证,没有登记“摩托车购买发票或行驶证”;
第二,该摩托车是08年3月份购买的车子,还达不到报废的标准,以420元报废价买,而高价卖,有利益构成了典型销赃动机。
基于以上两点,邱忠滔被定为销赃罪拘留,于是从2011年7月28下午2点,汤副所长用铐子将邱忠滔单手铐在接待厅的椅子上,直到2011年7月28日22点30分, 中间除3次小解和一次吃饭外,一共铐了邱忠滔近10个小时。拘留期间还没收邱忠滔手机4个小时,最后,汤副所长向邱忠滔要5000元保释金,邱忠滔的父亲托熟人讨价,并向汤副所长交了3000元保释金(没开任何收据),才让邱忠滔回家。
至于那位丢失摩托车的车主,在民警做完笔录,核对好资料后,早在2点就领回了其摩托车。
故事讲完了,我却觉得那位所谓的大学本科生太杯具了:
1、当代大学生太理想太天真,天真的以为卖东西的人都会讲实话;天真的以为打110电话找民警,什么事都能公平公正的解决。
2、这个大学生太不现实了,做生意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420员的成交额就构成了销赃罪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了派出所民警能随便给人定罪吗?法律规定了派出所民警能随便给人上手铐吗?要是都像他这样被铐,人的尊严还有吗?
3、这个大学生也太没主见了,交5000元保释金,这可是市级公安厅的保释金标准了!还交了3000元保释金竟然不要收据,只能说兄弟你活该倒霉!
不过最后,也恳请一下我们敬爱警察同志,多给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一点点尊严和关怀,请不要随便就动用你们的手铐,那怕是您多收点保释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qiu……(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7-30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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