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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圈动迁补偿

海参圈动迁补偿 本人与他人签订租赁海参圈合同书,本人为乙方,约定租赁期间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转让承包权利。甲方是本区域海参圈开发商。    现国家要求动迁,合同未到期,合同上注明承包期间造成损失的赔偿由乙方所得,承包期外有甲方所得。     目前乙方已经领取海参圈水面补偿款,但镇政府未发放坝体补偿。    请问甲方有权领取坝体补偿款吗?(现甲方与海域证产权人在法院起诉,向镇政府索求坝面赔偿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zX5751()
提问时间:2011-07-2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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