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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手精神赔偿和勒索的问题,谢谢

关于分手精神赔偿和勒索的问题,谢谢 尊敬的律师 
   您好
  问题是这样的。我半年前交了一个女朋友,后来渐渐发现她多少精神不正常,经过多次的谈判破裂后,我们还是分手了,我出去散心了一段时间。现在家,她找上门来,第一天想跟我继续,我不同意。报警之后暂时将其安抚在家,以暂同意交往的借口。第二天她找我,说可以分手,但是要损失费(半年前发生过一次性关系,非处女症状)。要求赔偿4万人民币。
  我想咨询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有赔偿的义务吗?  她这种要求是不是构成了敲诈罪?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uobaj……(天津)
提问时间:2011-07-2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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