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快递员,在十一月十四号派送的一件物品已签收,但在十二月五号客户说没收到
这是可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要看具体的签收地址和姓名,如果与运单不符,快递公司要说明理由,无理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有签收单证明即可;双方好好协商,可能存在误会。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