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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属于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吗

我们这属于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吗 我们是一个国企(乐山金石集团),2011.7.25日卖给一个私人企业海能电业(移交手续完成)但是我们对国企的补偿金等不满意,领导叫我们有什么意见就提,我们职工于2011.7.26日自发组织去公司提意见,要去公司领导给我们合理解释,但是公司高层领导来就冒火,把职工当时气惨了,你一个领导,我们来提意见,你这样对职工,下去6点,职工自发去公司大门静坐,只是公司(没有在公路上),但是没有一个领导出来解释。2011.7.27日,公司领导本来是给我们答复的,但是刚去公司,就发现好多警察在,把我们几个职工传唤去了几个小时,还有一个同事被传到一个派出所审讯室(开始在办公室询问),请问,我们是来解决问题的,怎么警察来传唤人,说我们昨天晚上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我们这样属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申报(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1-07-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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