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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把房子重新过户到我名下是否可行?如果我前夫提出异议,我女儿的赠予是否有效?

这样把房子重新过户到我名下是否可行?如果我前夫提出异议,我女儿的赠予是否有效? 在夫妻存续期就把共有房产赠予给了女儿。《在于2003年月11月份办理了公证赠予,赠予书主要内容是》赠予人....与.....系夫妻,现自愿将自己名下的座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字第....)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全部赠予给受赠人。无论今后出现什么情况(如我们离婚、析产等)决不反悔,房屋赠与后只归女儿...一人所有,将来女儿要理房产我们不会干涉.但应无条件保证母亲...有生之年居住此房屋的权利。
    在2006年我们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2006年8月份我依“公证赠予书”把房屋产权过户到了女儿名下,在10月份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离婚时丈夫与我争居住此房屋的居住权,他说:房屋虽然赠予给女儿了他没有处分权还有居住权,当时为达成协议离婚我同意了,(其条款写的是;离婚后他另找地方居住。或暂住四楼)。
他在婚姻存续期就与她人在外租房同居,所以他离婚后只在家居住了两天就再也没回来居住过。
虽说他现在没有回来与我同住此房屋,但,这事在我心里的是个定时炸弹,我害怕他随时都有可能搬回来居住。为了解决我的当心与害怕,我女儿主张说用赠予的方式过户到我一个人名下。(现在我女儿已满二十二周岁了)。
用这种方式过户到我名下来,我前夫能提出异议,并要求撤消前面的赠予,重新分配夫妻共有房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珠(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09-08-1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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