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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民事纠纷案件问题

交通肇事民事纠纷案件问题 原告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受轻伤,经过交警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认定被告司机负全责,原告无责任,被告方司机将此次事故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原告车辆已经定损。被告方司机所驾驶车辆所有人为A公司,被告方司机所驾驶车辆被保险人为B公司,被告方车辆保有交强险、第三者50万不计免赔。原告将A公司、B公司、被告车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庭。现法院告知原告,A、B公司法人找不到,或已出国,被告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不予启动,现原告修车费2万余元、治疗费2千余元,只能赔付交强险的2千元和治疗费2千余元,其余费用不予支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将如何挽回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nch(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5-12-0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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