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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视台录制节目合同问题和个人权利

与电视台录制节目合同问题和个人权利 我们参与一个电视节目录制,目的是解决感情纠纷,当时录制方也告诉我们会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调解,可是到最后我们发现录制方所谓的专家并没有理解我们的意思,使结果几乎向相反方向发展。
我们要求不能播出,但是他们说签过合同了,要播的。这个合同仅仅一份,当时要求我们签,具体内容我们都不大清楚,其中有一个当事人没有写身份证号,一个当事人没有签名、也没有提供身份证。请问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是否有权利拒绝播出节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yrwt(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1-07-26 14:3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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