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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毁约个人权利问题
三方协议毁约个人权利问题 您好,我是2011届应届毕业生,之前10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公司HR在签约座谈的时候口头声明需要11年9月才办理违约事宜,但是未有任何文字性备忘
目前因为又有了其他offer,想和先前公司违约,但是先前公司说违约事情需要等到11年7月份再谈,但是那个时候我已经毕业,已经无法以应届生身份入职其他公司
我想请问,目前公司用拖延的方式不和应届生违约是否合法,或者我有无权利单方面解出合同,感谢专业律师作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hwwy(四川)
提问时间:2010-12-15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