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2011年6月经人介绍,我和朋友在青海格尔木光伏电厂轻包基础工程,这个工程是中国八冶兰州分公司从国电黄河公司包的,八冶兰州分公司转包给姓程的老板,这个老板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再转包给我,我和我朋友就带一些人员到工地干活,合同约定4万个基础,并提供设备,到工地后才发现,4万个有三家施工队干,而设备只有一套,由八冶提供,(姓程的老板只提供了一台三轮车)由于三家施工队共用一套设备,在使用中发生了冲突,发生打架一事,导致停工二日,随后我和八冶协商处理,事情就平息后,但是设备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时我已离开工地),又发生冲突,八冶公司青海格尔木项目部和程老板商议将我领的人全部清离工地,(当时我的合伙人在工地),在没有和我们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把我带来的32人全部打发走,打发费用九万六千元,干活的人走完之后,姓程的老板伙同其他人胁迫我的合伙人写下九万六千元的借据,同时让我的合伙人签上我的名字,然后打电话让我支付九万六千元的费用,请问这个钱我应该支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克太(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1-07-26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