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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你好,我是在南宁从事建筑行业,有一个公司欠我十万元工程款,欠条上注明10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清,30日前百分之三付违约金。欠条日期为10年11月22日,该款到现在已支付9万元,共分3次,还剩一万没给。实在是要的太艰难了,我想问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违约金吗···该要多少合适,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请法律专家帮我看看,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vBo3590()
提问时间:2011-07-26 00:0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1-07-26 07:26
答:可以;不超过30%;从违约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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