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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纠纷

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纠纷 本人今年3月份进入佛山某厂任职半年  已于7月份办理辞职手续 8月份正式离职  期间厂方一直未未本人购买社保  入职时与厂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与一纸员工入职书  此入职书有一条规定为  “员工保险统一由本公司购买  保险生效日起  如员工做工不够一年而辞职的 保险费由该员工负责 员工工作时如出意外 赔偿按保险合同理赔  治疗期间本公司不再给予薪资与奖金”
昨天收工资条时发现7月份被扣300元保险费  当场对厂方提出扣费合理性的质疑。对方解释为 我未做够一年
问1  这条规定是否合法   
2    劳动法与公司保险条例有没有明文规定 工伤保险费用由雇方支付  有的话请列举  
3   我能不能要回300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88469……(广东)
提问时间:2009-08-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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