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009年8月底到2009年12月底工作没有买保险和签合同
2009年8月底到2009年12月底工作没有买保险和签合同 2009年8月底到2009年12月底在昆山一家设计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买保险和签合同。后来因为工作压力大和薪水的问题辞职了,连加班都没有补休,也没吧加班算成加班费给我。一直给我发工资都是现金。我今天才知道可以劳动仲裁保护我的权益。但是我看劳动法说“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我现在有效证据只有当时9月份的上班打卡记录的照片,和后期在公司中参加大小活动的照片,不知道是否可以满足仲裁的条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婷婷(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1-07-25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