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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的约定是否可以规避股东责任

股东协议的约定是否可以规避股东责任 特殊股份:      1, 柯育南出资资金仅限于在公司有盈利的情况下,将其在公司所占股分获利的部分转为公司出资资金。      2,2011年12月31日前柯育南获利部分没有没有足以达到10万的,时间将顺延。请问加上这2条款,如果公司出现亏损,股东柯育南是否有责任按《公司法》来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力与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WX9489()
提问时间:2011-07-24 18: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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