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在此事中我还要付法律责任吗?
在此事中我还要付法律责任吗? 事情是这样的。B那厂在搞5S管理中(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在在每个礼拜的早会上公布他的检查的结果。
B到办公室去听同事说有30块罚款,B问是什么事罚的、B就听同事说是在B工作的地方有烟头(说有6个、每个5块就被罚了30块)
结果就在2008年10月15号领8月份的工资时在B的工资当中扣下来了,B本就这次罚了就算了。可是在9月21号的早会上A又说在B工作的岗位地方
又有烟头。(B所在的公司基本上每个星期二时都要开一次列行的早会)
B就在等A开完早会后到A的办公室去和A讲理得:
结果发生了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在隔壁房间的厂长和技术员就跑过来了,他们跑来后我们之间还吵了一会,后来A就先动手来打B ,B先是被打向后退了一两步路,旁边的技术员看动手起来了就上来在B面前把B抱住,厂长也上前来拦住B,A看我被人拦住还往B跟前来打B,B就被逼本能的用手挥了一下,A就蒙着眼睛说打到了。
大概一个星期、B就去找我们老板胡总说:我和A之间的事怎么解决、胡总说到时叫B认一点医药费,胡总说他到时多担当一点误工费什么就不让B出了。晚上他到A家去看一下,说A要是好了话就叫A过来上班,到了第二天4点左右时A就到工厂里来转了一圈。
大概到了10月那号(具体时间记不得了)老板胡总到我工作的折弯机边说带我到派出所做一下口供笔录。 在派出所里胡总找到一个叫李警官的把我做了一个口供
后来到11月17号发工资时。B去取工资,结果工资全被扣了,B看钱被全扣了,B就没去上班。待11月23号后B就想到厂里去问胡总(把工资全扣了是不是就是他的解决方法):我和A的事到底怎么处理。胡总:要么叫我还在那给他做工,每天说给我20块钱的生活费,剩下的算作A的医药费,要么他就叫派出所来处理此事他说给我30分钟的时间考虑,我没等一下我就走了
到第11月24号下午时,胡总就叫派出所的那个李警官开车过来叫我和那李S到派出所去和A把我的事情处理一下。
到了派出所后等到A、A的爸爸等一些人来后,问我怎么处理,A在那说他没被我打时他的眼睛度数是1度被我打后只有0.3度了。最后他们就提出让我赔10000块的钱的医药费,我当时说我没钱他们就让我向老乡借,后来我一时怎么答应。胡总以及A他们就让派出所把我拘留下 来。说我什么时候答应赔钱就放我出来。
到了晚上11点多时候在老乡汪某和祝某找到胡总过来,在我75多天的工资和汪某和祝某的担保5000块钱下才给我放出来(当时在派出所李警官面、胡总、汪某、祝某就签了一份协议书时此事就了了
后来B就没在原来那厂做就换了一个厂做到过年时间才回老家。其间A和当地派出所在也没去找过B。直到2009年的5月份时B接到家里电话说A所在的派出所寄来一封信说让B还去原来的所在地去协助调查此事
在此我就是想请问一下此次事中当地的派出所做的行为合不合法,在现在我还要不要付法律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xh2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8-16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