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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最近,我把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卖给了一家摩托车专卖店(带行车证),我要求店主给我出示了一份证明,内容是:此车卖给了本店从此以后出现了任何问题与我无关。此证明盖了公章,店主签名,按了手印。之后,店主将车卖给了外市区。我想过户,缺少资料,无法过户,请问:店主给我出示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一旦摩托车出现交通事故,我还要负法律责任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mn2009(山东-莱芜)
提问时间:2010-12-02 16: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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