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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是否需要交户口补偿金个?
辞职后是否需要交户口补偿金个?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我去年毕业后和北京的一家国企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发现公司现在的情况和当初承诺的待遇有很大区别,现在我想辞职到别的省市工作,辞职报告已经交给公司领导了,但是因为当时和公司签订了一个附加协议(如下),公司领导要求我交两万块户口补偿金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个钱我可以不交吗?
毕业生就业协议补充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我
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生就业实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原则,规范双向选择各方权利义务。在就业三方协议书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1. 在乙方按期毕业、取得相应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后,甲方接收乙方档案并办理进京落户手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积极提供相应材料。
2. 鉴于乙方占用了甲方进京落户指标这种宝贵资源,乙方自愿承诺自办理正式报到手续之日起在为甲方提供不低于三年的服务期。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严重违纪被甲方辞退等原因致使乙方在甲方服务期不足三年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少服务一年,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不满一年,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档案、户口退回毕业院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以上条款支付违约金。
3. 甲乙双方履行协议,信守诺言。
4. 双方均保证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充分了解协议书的全部内容,了解相应的法律后果。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司(盖人力资源部章) 乙方:我(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要说明的是该补充协议是我的就业三方协议书三方签字后才签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hu42……(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21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