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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二手楼原房东在签买卖合同后又把房子出租

二手楼原房东在签买卖合同后又把房子出租 我于2011年1月31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天签了合同,到房产局递交了过户证件,并把65%的房款交付原房东,剩下的35%的房款约定贷款,等放款后再收楼。当时签合同时原房东就说这房子不会再租出去了,但没在合同上注明,没想到在二月份就把该房子出租,并收取每月500元的租金。直到6月27日,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均已到手,此时去办理贷款。由于政策的原因,我的贷款不批,7月20日我通知中介可用现金支付余下的房款,但原房主要8月11日才肯交楼。请问:1、我已经交付了65%的房款,原房主出租的收益我可以分到吗?如果可以分,我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方法?2、我要求7月26日收楼这个要求如果不能达到,我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方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落尘天使(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1-07-2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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