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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 李律师,你好!

我曾于本月15日咨询过你关于前妻不肯迁出户口问题.我也采纳了你的建议请法院释明并作修正.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它们不作进一步判决或裁定.此事已不归它们管,让我直接去找当事人或派出所解决,或以其行政不作为来诉求权益;可派出所却要求我让法院提供配合执行的"依据(而非法院判决书本身)". 请问李律师,作为一个守法公民,难道就该让某些无理无德之流,借执法部门的互不相容的某些法律规定,再来伤害我? 我的权益难道真得不能得到维护了? 对方当事人通过法院已经得到了她作为女性而多得的权宜,却可以借法律的"空白"而践踏我的权力了?目前国家难道真的没有一项规定可以用来为解决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了吗?  真诚希望得到你的引导并致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vin2……(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1-07-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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