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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损件更换,个人是否承担他人的房屋维修费用

易损件更换,个人是否承担他人的房屋维修费用 我在呼伦贝尔市陈旗有一门市,在2010年9月中旬取暖期已经开始的时候,发现有一水管阀门开始有滴水现象,并且随着供暖温度的加大,水压也逐渐增大,阀门跑水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我们开始联系物业,物业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只是让我们到隔壁门市房与户主协商,原因是我们一楼所有门市的总阀门就在他家天蓬上,与他家联系的目的是能否让物业人员进行维修,并且天蓬拆毁坏部门由我本人给予修缮。这使我很难理解,为什么?我家的一个阀门坏了,物业人员给我修好不就完了,怎么还让我去找,去协商其他的问题,而且我始终交着物业管理费呢,难道管理费不包括这些吗?如果是这样,我还不如用这一年的管理费自找维修师傅呢。

请问:如果因为这一原因,我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而遭到物业公司起诉,我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朴凡(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07-20 19: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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