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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准上市在华外企的CEO,利用职权把几十万咨询项目批给了自己太太的公司,并且这公司把这几十万原封不

如果准上市在华外企的CEO,利用职权把几十万咨询项目批给了自己太太的公司,并且这公司把这几十万原封不 如果准上市在华外企的CEO,利用职权把几十万咨询项目批给了自己太太的公司,并且这公司把这几十万原封不动地支付到自己太太的个人账上。这样算不算职务侵占罪呢?

首先,这个项目没有进行其他第三方询价的过程,也就是说是指定的。另外,审批这么大金额的项目,也只有CEO或董事长可以批。而董事长或董事会对此事是一无所知,更不知道合作双方间的特殊关系。

CEO的确也批了这项目。基于CEO和他太太的关系,CEO是否合适批且不说,事后也没有向董事局汇报此事。

这算不算职务侵占罪,还是算关联交易(affiliated transaction / connected transaction)或者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呢?

而此事已经在公司里面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因为无论在此项目设施中或者其他时间,CEO太太就坐在公司办公室,用公司车上下班,监管此项目设施过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ndtr……(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1-07-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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