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试用同意书
关于试用同意书 各位专业人士:你们好,我08年11月入职工作至今,入职时与公司签定了试用同意书、试用合同、年度销售目标任务书,试用合同上仅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任务书上约定完成一定任务后予以转正,且如果未完成业绩或中途辞职,则不发放业务提成。至今公司一直未给我转正,且公司未为员工购买保险,仅为我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同时,在我出差期间,基本工资不按时发放至工资卡,出差回公司报销完之后才领取。
现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请教:
1、试用期是否有效?签定试用合同是否表示公司已经与我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2、若试用期无效,如何认定我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3、我昨日已经提出辞职,但辞职原因一栏我写的是“个人原因”,请问我能够获得哪部分的赔偿?
4、个人业务提成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5、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存在同样的情况,请问如何组织集体维权?
对您的热心解答表示崇高敬意!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wjun(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08-15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