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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故意杀人的共犯,未同时审判,是否都要赔偿被害人损失?

故意杀人的共犯,未同时审判,是否都要赔偿被害人损失? 兄弟二人在1997年将被害人杀害,其中一人当场抓获,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赔偿被害人安葬费等损失8000元。现另一被告人又被抓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无权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附法律依据。法院已决定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认为属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紫衣弱女(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1-07-1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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