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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目前的情况如下,请问辞职是否应该交公司违约金?

我目前的情况如下,请问辞职是否应该交公司违约金? 我2010年7月1日入职大恒集团,2011年7月14日提请辞职。我是北京生源。
   入职时我跟大恒集团除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外》外,还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和一份《接收应届毕业生协议书》。其中《接收应届毕业生协议书》有两款协议如下:
      第二款:乙方被甲方录取后,不允许随意调动。在国家规定的四年服务期内,乙方不得申请自费出国、考研,服务期限四年。
      第四款: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四年后方可流动。乙方如违约将根据服务期限长短采取经济惩罚的办法处理。服务期不满一年罚16000元;不满两年罚12000元;不满三年罚8000元;不满四年罚4000元。乙方为非北京生源除按上述惩罚外,同时应交本公司为其办理的进京指标及办理户口手续费等20000元。
    现在公司答应我,七月份完成工作交接就可以为我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必须得交12000元罚款,否则不能办。请问这个罚款我是不是应该交?
    补充:如果罚款写在合同里,根据《劳动合同法》先关规定,我是不应该上交的,但是涉及罚款的条款写在协议书里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crys……(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7-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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