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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房地产收楼的问题

关于房地产收楼的问题 因某开发商收楼的期限内并未出示齐收楼所需证明,本人已拒收楼并按合同发函,请问如在回复期内(30日),开发商再次通知收楼并已具备收楼的条件,本人是否可先签注收楼书并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利?2、如再次收楼仍未达标,本人是否可直接发律师函并进入诉讼程序?二次收楼是否应有律师在场?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rol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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