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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个人部分,而未给缴纳养老保险

扣除个人部分,而未给缴纳养老保险 我是股份制企业的一名员工,2008年6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09年续签合同 ,单位以资金紧张与保险所签订缓交为由,没给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个人部分依然照扣。2010年至今,单位没在和我们签合同。养老保险一直未交,个人部分一致扣着。如果企业宣告破产,2010年后的保险给不给我们缴纳?受不受法律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暗淡灰颓(河北)
提问时间:2011-07-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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