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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 年前我和同事在某饭馆吃饭,因为某原因和另一桌(4人)打了起来,同事被打成轻伤(鼻梁骨骨折)住院,之后一个月派出所才立案,同事医药费自付一万,我垫一千。饭店因为被砸(那边砸的多),押了我俩的车。现在(半年后)打人的4个人赔付了同事三万八,同事不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车饭店要出钱才肯给我们,而刚开始要几百,现在要两千。我想咨询的是,1.饭店押车有权利吗? 2.如果出钱该涉及到哪些人?  3.当时是派出所让把车留在饭店,现在派出所说不管此事,行吗?  4.陪饭店钱该支付多少钱才算合理。 5.此事改怎么处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sann(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1-07-1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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