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前对方购有股票,离婚时对方不承认 咋办?
离婚前对方购有股票,离婚时对方不承认 咋办? 离婚前对方购有股票并有现金,离婚时对方不承认并说是代他人所购(拒不说名字),但我在离婚文件上约定有股票及现金和隐匿财产归我并罚款,现已两年多了(离婚日期2009.03.19),因无证据,咋起诉?(因家庭经济一直由她掌管,唯一证据是2007.08时被我强行打印的她的银行对账单,对账单上无银行盖章,有购买股票往来帐)。肯定是婚内财产(25岁结婚婚龄约15年),找专业人士查是找谁?咋查?能到法院起诉请法院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vL2747(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07-12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