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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请问是否该选择另案处理。

请问是否该选择另案处理。 律师您好。我的合同纠纷案如下:
本人从朋友处购回一台二手雪佛兰小车。当时入户时岳父以不影响我们夫妻的条件请求将车入在他的名下,本人当时也同意了他的请求,并且车在互相按需要使用。现本人和妻子感情不和(末离婚)。岳父将本来告上法院要求本人负责车辆的违章罚款及归还车辆(或者折价25000元)将车转回本人名下。今天开庭后,法院将纠纷审判转成协调庭,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让本人付25000元将车转回本人名下的要求。本人不同意。因为车是本人出资购买的。法官提出将车继续相互使用。谁用车期间出现事故谁负责,并且不得更改车的防盗和使用设备。不得转卖。但本人觉得岳父有故意侵占车辆的嫌疑,不同意法官提出的要求。并且岳父在起诉状中描述的购车时直接和车主交易,购车价格和真实价格均不相符。并且庭中他也承认不认识车主。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申请另案处理?本人能提供以下的证据:
1.和原车主购车时本人和原车主两个签定的合同书。
2.本人付定金给原车主的收据。
3.余款在银行转帐的银行回单。
4.原车主的出庭做证。
5.车辆过户时保险交款的签名是本人(因为是公车变私车,所以保险有补养价。原告提供的证据是车辆行驶证,交易发票。保险补差价单据。)
现在本人打算另案处理:以车辆的归属权为目的。将车讨回并转回本人名下。请问在以上证据的前提下,是否有把握。或者应该注意点什么问题。希望律师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来答复一下。然后再做细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sp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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