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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引起纠纷,在自卫过程将对方打成轻伤,这会受到什么惩罚吗?

因交通引起纠纷,在自卫过程将对方打成轻伤,这会受到什么惩罚吗? 双方都是骑电动车,由于对方从路边很窄的地方超车,导致我朋友碰到对方的车,我朋友就顺势看了对方一眼,结果对方口出狂言:看什么看。我朋友向对解释是对方超车引起的,结果对方脚踹我朋友的车,并折我朋友的后车镜,我朋友很生气,上去要抓住对方理论,对方却一手把朋友的眼镜抓在手上,对扔到马路上。我朋友又伸手要抓他,对方却威胁不让抓,但我朋友还是伸手出抓,没有抓到,可能碰到对方的脸了。对方拿起U型锁就打我朋友头部,我朋友也退回去拿U型锁与他对殴,后被警察制止并带至派出所。当时没有处理,让双言方去包扎伤口,然后作了笔录。
   第二天双方都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我朋友是轻微伤,对方是轻伤(都是主要伤在头部)。

   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还得赔偿对方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ckli……(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09-08-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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