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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刚出生的婴儿是否也应该向院方提出护理要求?

我和刚出生的婴儿是否也应该向院方提出护理要求? 我是一名一级革命伤残军人。由爱人在家护理我的日常生活。她现年25岁,在生小孩时被妇幼保健院造成重度残疾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现鉴定为医疗事故。我们双方生活均不能自理,请问患者的护理年限是否能以她的佘生为限?我和刚出生的婴儿是否也应该向院方提出护理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VG1297(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7-10 06:1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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