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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伤和更正工龄待遇问题
关于公伤和更正工龄待遇问题 律师:您好!
我是公务员,6年前我因公伤待遇一事咨询律师答复是:现国家没出台关于公务员工伤待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我等待。可时间过去六年,公务员的公伤待遇政策依然没变化,而我的情况有了变化。两年前即2009年3月我被省民政厅确认公伤并颁发五级伤残证,按国家标准从2009年4月起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可我从1999年1月23日因公负伤至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就医交通食宿费单位没有全额报销,住院的陪护费(有医院证明)单位也说没有依据报销。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务员因公负伤是可以享受这些待遇的,只是规定由单位支付而已。另一件让我蒙受巨大损失的事是,1969年6月我因国家政策随父母下放农村至1979年2月参军,按湘发(1979)30号文件规定,我的工龄应从1976年元月起计算,可单位一直从我1979年2月参军时起算我的工龄。由于我几十年不懈的奔波诉求才于2008年12月获得工龄更正,由此我于1984年1月至2008年12月的实际工龄待遇被单位侵犯,让我每月损失71元(更正工龄时的工资差额)。一年前,即2010年2月1日单位给我一个书面答复,说我的公伤待遇前期发生的费用已全部结清报销,工龄也已更正不存在赔偿一说。几经周折于2月24日单位更正答复并规定在一年内落实好我的所有公伤待遇和其他要求。可一年时间过去了,单位并没有兑现承诺,可我的工伤急需钱进行康复治疗而不能坐等。所以我欲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并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向单位提交书面请求落实2010年2月24日的书面答复即报销因工伤发生的所有医疗费和就医发生的交通食宿费以及陪护费、补发工伤期间扣发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单位赔偿因其侵犯我工龄待遇带来的损失以及因侵犯我的工伤待遇致我诉求所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根据情况,我的要求能否获得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的支持?单位拖着迟迟不给明确的答复和妥善解决,我怎样才能完成诉求?是依据《公务员法》逐级申诉还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申请仲裁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还是《劳动争议仲裁法》?我的诉求是否受时效制约?超过诉求时效没?时效怎么起算?《公务员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规定的申诉和仲裁时效是30天和60天,像我这种情况怎样理解诉讼时效?7月1日有人回复建议我上访解决。我担心的是有不有时间限制?请予详细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96431……(湖南)
提问时间:2011-07-08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