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申请仲裁提交的证据资料算不算违反保密协议?
申请仲裁提交的证据资料算不算违反保密协议? 跟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包括所有的公司管理、技术、人事(含工资)的一切都是保密内容,并且还约定了
竞业限制为离职后5年。违反保密协议要向单位支付年工资收入的5倍。该协议还约定保密费视为在工资中已包括,但工资表并未显示保密费支付情况。
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因为社保和加班工资问题),并提交了一份工资表作为证据(上面有我个人和其他人员的工资记录)。
请问,单位与签订的这份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哪些条款不合理?
未支付保密费、竞业补偿费也必须要按此协议执行吗?
向劳动仲裁提交的这份工资表记录是否违返保密协议?
请各位专家,尤其是在劳动法方面的专家给于指点出具体上面情况对应的法律依据,帮忙指出应对之策,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3y452……(重庆)
提问时间:2009-08-10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