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主要赔偿责任在对方监护人,由于孩子未成年,学校在这方面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学校可能承担补充责任,主要的责任人是另一个学生。但是你可以尽最大限度要求学校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