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企业要求员工自缴全部医保费用
企业要求员工自缴全部医保费用 企业从2011年4月开始扣除医保,一次缴纳一个季度即三个月,其中个人每月缴纳33元,企业每月缴纳88元,我7月离职时公司要求个人承担全部企业缴纳的医保费用即(33+88)*3=363元。
大病医疗保险缴纳一年,每月10元,其中个人每月5元,公司每月5元,公司四月份时预先缴纳一年即120元。
离职时公司要求我承担全部医保费用(33+88)*3+120=483元。 这是违法的,请问诉讼时所需全部费用如诉讼费和律师费加起来一般多少,胜诉后可否全部由公司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0392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07-07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