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折货品的退换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可以拿去质监部门去检验,依法经质监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你可以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不管什么情形,商品的质量不能出问题,可以要求修理、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