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女方是否应予返还见面礼?

女方是否应予返还见面礼? 两人谈恋爱时,男方家长提出要见见女方的父母,见面的意思就是想大家互相认识一下,吃个饭,不是订婚的意思。

见面时,男方父母给女方价值5000元的一条黄金手项,女方给男方的是一块手表(价值没有男方的贵),双方都是自愿赠与的。

两人分手半年后,男方想要回见面时的礼物,女方应予返还吗?如果男方想通过诉讼要回礼物,法院能否立案?男方胜诉的机率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ina_……(北京)
提问时间:2011-07-07 18:40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