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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属于故意杀人呢?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属于故意杀人呢? 一个22岁的朋友晚间和另一19岁的朋友喝醉酒走到大街上,碰到一个下夜班的31岁的男人,因为贪玩和酒性主动惹怒对方,两人并实行了拳脚纷争,对方拿出尖刀往22岁朋友身上一捅,其中一刀直至心脏,导致丢失了性命,对方这种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吗?还是属于故意杀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ororo(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1-07-0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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