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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购房合同违约中的”累计应付款“如何理解

购房合同违约中的”累计应付款“如何理解 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期款(10%)即5万元整,2015年10月31日前支付(10%)即5万元整。。。
那么请问下,如果我截止11月20日打算不要这房子啦,我要赔偿多少的违约金,我已经交了的5万块钱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jia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5-11-11 13: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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