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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龄连续计算问题

关于工龄连续计算问题 本人1974年至1981年底在原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工作,用工性质为“亦工亦农”,但实际上一直在该站务工。1981年底青岛给我家落实政策,将我在拖拉机站转为正式职工,1982年顶替我父亲的户口转去青岛工作。现在我已退休,工龄应连续计算,但是,拖拉机站改制后已不存在,一切档案存镇政府,后来镇政府改为街道,搬迁时一并销毁。为此,当年的老站长出具材料证明;销毁档案的街道政府也已行文进行证明,可是青岛不予认可,一味地要求必须有原始材料证明。原始材料已被销毁如何还能再生。另外,当时的人民公社招用亦工亦农工人也不用向县劳动局请示,现在唯有的原始材料已被销毁,如何求证材料证明事实真相?敬请百忙中给予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增新(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11-07 15: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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