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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能否改变诉讼标的(请求钱,变成请求房屋产权)?

能否改变诉讼标的(请求钱,变成请求房屋产权)? 我友离婚,涉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离婚时未分割),上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判决钱太少再要上诉。有人提醒,你应该要动迁房,升值潜力大。我友幡然醒悟,决定改变诉讼标的,由原来要钱改成要安置房产权。但是,二审不可改变诉讼标的。请问:二审如果发回重审,能否可以乘机改变诉讼请求?
    如果发回重审不能改变诉讼标的,那我能否撤诉,重新起诉?
谢谢回答!我急着想知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h……(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8-0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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