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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产权的行政诉讼纠纷

关于房屋产权的行政诉讼纠纷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做了登记,爷爷奶奶叫全家人签了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1楼爷爷奶奶的,2楼大伯的,三楼爸爸妈妈的。(爸爸妈妈没签字,爷爷奶奶大伯签了),爷爷奶奶就把这个协议拿到村里备案了。而且叫村里盖了公章。后来爸爸妈妈扯皮,离婚了。大伯于今年(2010.8月)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房产局的房产证登记不实,要求按照协议上的登记!
我想问下:
1.村里的证明能大于房产局的房产证吗?
2.诉讼时效合理吗?这个该从什么时候来算诉讼时效呢?
3.大伯的诉讼能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lov……(湖北)
提问时间:2010-08-1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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