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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律  关于发生14年前的事

求助 法律  关于发生14年前的事 关于户粮关系迁入我村的规定
为方便种田大户和各方人员的生活条件,经我村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户粮关系迁入我村作如下规定:
1、户粮关系迁入我村一律为集体户口,不能落实各生产队。
2、迁入的人员长期不能享受村的一切待遇(包括农转非、招工、劳保费、口粮田等)。
3、户粮已迁入我村其子女婚妻配偶户粮不能迁入按村规定上交。
4、上级有关部门按人员比例下达各项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5、户粮迁入我村上交村6人计币19500元。
                                  

                                             XX村
                                             95.11.3
备注:1、纸张是一般的纸条写的,盖有村里的公章;
      2、当初说好了是进6个人的,结果只有弄好4个人,钱也没退还,当时我还小,爸妈和哥哥没有文化,这些也没有计较。现在村里房子都拆了重新造了,如果当时我们6个人都进去的话,现在小哥哥也可以分到一套房子,现在我们也不知道可以分到一套房子(因为那是不可能的事),就是希望村里可以退还该退的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by54……(浙江)
提问时间:2009-08-0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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