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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关于十年前欠款的法律问题?

关于十年前欠款的法律问题? 十年前某人欠我二万元钱,当时去法院告了,(因为他同时也欠了别人的钱)当时法院判的结果是:我们只分以到二千元钱。

现在他们有钱了。我们是否可以 根据当时的二万元欠条(这欠条当时留在法院作证剧了,一直没拿回来)再向他们去讨余下的1800.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听说有什么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啊? 
如果可以再去讨,那利息能算进去哇?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呼呼(浙江)
提问时间:2009-06-2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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