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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在96年的时候村里给20户村民60亩地每家3亩,用来盖大棚作为蔬菜保护地,和村民签的合同如果不盖大棚就有权利收回土地。当时因为自己没时间就以500块钱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没有任何书面东西)。03年的时候因为没盖大棚的缘故导致村里把原来20户村民的口粮天扣除了,现在的蔬菜保护地那就算是口粮田了。 我想问的是 原来在96年和村里签的合同是不是就是无效合同了。现在要被征用 土地的补偿款是怎么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de(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6-30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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