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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是这样的,我在2003年承包了村里有43亩土地,分两块,一块30亩,一块13亩。有土地承包合同,并且经过公证的,还有土地经营权证。在2010年,在我13亩地旁边的领居说他的地按规定不够,说我的这13亩地是他的。在春天阻止我耕种,我将他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我的损失,但是法院说权属不明,要求镇里确权,今年,村里召开大会,要村民举手表决,最后镇里下文件,说是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经过村民选 举,这块地村里收回。我想起诉,因为文件里所用的法律和这个无关,请问下可以吗?是否能要的回啊?
想找人带写诉状,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心碎乌拖帮(内蒙古-阿拉善盟)
提问时间:2011-06-30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