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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领找工作人李某见的朋友王某给办工作(王某为人力资源公司的)

连线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领找工作人李某见的朋友王某给办工作(王某为人力资源公司的) 连线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领找工作人李某见的朋友王某给办工作(王某为人力资源公司的),李某经过与公司的总经理了解所办工作情况后交了钱(钱交到公司),经将近一年时间,结果得知总经理是诈骗,现已自首。在此期间李某多次自行与王某和总经理询问工作相关事宜。在整个过程中连线人未收取任何钱物,也未获利,并不知道总经理诈骗。请问连线人有法律责任吗?有刑事责任吗?还有王某该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5-11-0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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